2008年6月1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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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你是好人,我来自首”
施敏丽

  “铃铃铃……”6月5日,德清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张惠萍的办公室响起了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张科长接起电话,对方自称是“蔡正林”,她心里一怔,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呀!“张检察官,我听蔡正洲他们说了,你是个好人,我愿意来自首。”放下电话,张惠萍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曾引起她的关注
  2008年1月23日,公安局送来一个提请批准逮捕的故意伤害案。虽然这个案子不是张惠萍承办,但因为两名年轻的犯罪嫌疑人系外来人员,案子起因又比较特殊,还是引起了张惠萍的关注。
  2007年12月17日晚上9点左右,25岁的犯罪嫌疑人蔡正洲和唐云、蔡正林等人来到德清县武康镇街上的某理发店洗头,这是一家一楼吹风、二楼洗头的理发店。
  蔡正洲、蔡正林洗完后正在等唐云时,听到一个洗头的男子和洗头妹吵了起来,好像是那男子耍酒疯要调戏洗头妹。蔡正洲看不下去就上去圈住那人的脖子,劝他不要这样。这时刚洗好头的唐云过来对那男子说:“你酒喝多了,不要欺负人家女孩子嘛。”可那男子不听反而骂了他一句,于是唐云就重重打了他一拳,接着是蔡正林……
  一边是不讨饶的继续骂人,一边是气不过的拳脚相加,三个年轻人就这样把那男子打倒在地不能动弹。可能知道下手过重了,他们结完账就逃离了理发店。
  结果,被害人的伤势鉴定为重伤,蔡正林在逃,蔡正洲、唐云被捉拿归案,他们要面对的可能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张惠萍和承办检察官一起提审了这两名犯罪嫌疑人,看着铁窗里面相貌堂堂的年轻人,她真是觉得又可气又惋惜。

  耐心解答,她得到外乡人的信任
  得知蔡正洲打伤了人要被逮捕了,蔡正洲的父亲蔡新火还有几个叔叔舅舅一起从江苏射阳赶到德清县检察院,接待他们的正是张惠萍科长。
  本来是帮助别人的怎么就犯了罪?能不能取保候审?你们会不会欺负我们外地人?他们情绪激动,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问了好多问题。张惠萍帮他们搬凳子、倒开水,静静地听他们说了好一阵子。
  等他们说完了,张惠萍告诉他们:“做家长的心情我能理解,我也在替这孩子惋惜呢。蔡正洲打人虽然事出有因,但他毕竟造成了被害人重伤,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规定,我们要对他批准逮捕。”见他们不说话,她又说:“我知道你们有顾虑,以为我们办案对外地人不公平。其实不管是不是本地人,我们都是依照法律规定来办案的。蔡正洲虽然不能取保候审,但你们可以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争取法院从轻判决。”听到这里,这几个憨厚的农民明白了眼前这位张科长是真心为他们着想。张惠萍把办公室电话留给了他们,又告诉他们:“我去提审过他,小伙子精神状态还可以,看守所条件也还好,你们放心好了。”

  出手相助,她让外乡人很感动
  他们走后没几天就打电话给张惠萍,说是把家里房子卖了筹钱准备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她一听心里也很感动。虽然过了批捕阶段,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和侦查监督科没什么关系了,但她始终关注着这个案子。她也在电话里了解到蔡正洲家人已经对被害人赔偿了18000元。
  这天,张惠萍听公诉科的同事说蔡正洲在看守所没有生活费了,便主动给他家里打电话。蔡新火接到电话为难地说:“张科长,你能不能帮我们先垫一下?还有,孩子过夏的衣服,你能不能……”张惠萍能理解,对于一个条件艰苦的家庭来说,江浙来回跑一趟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她二话没说,当天晚上就去街上给蔡正洲买了400块钱的衣服,第二天连同200元生活费一起交到了看守所。
  公诉科的同事告诉张惠萍,当蔡正洲知道检察官为他买新衣服还为他垫付生活费后非常感动,在提审时他自愿认罪,表示以后要遵纪守法,好好做人。

  宣判缓刑后,他们给检察官送去锦旗
  案子移送到了法院,法院在哪不知道,找张科长;和被害人调解谈不拢,找张科长。在张惠萍的牵线搭桥下,5月27日,蔡正洲的家人和被害人达成了协议,最后再赔偿5万元。
  5月29日,该案开庭审理,时隔数月,家人终于在法庭上见到了蔡正洲,看着他身上穿着的崭新的夏装,他们的心中涌起了一股暖流。
  因为两位被告人都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后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上午听完宣判,下午蔡新火他们就把“热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了张惠萍的手上。
  出人意料的是,蔡新火他们领着蔡正洲回到老家,遇到了在逃的蔡正林。大家告诉他:这个案子给我们判得挺公正的,你去自首吧,你找德清县检察院的张惠萍检察官好了,她是个好人。